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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0年06月03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为方便学生更加明晰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学分评定项目及评分细则,依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学分制度 
(一)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院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组织(附录1)举办的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取得素质拓展学分。凡在学院认可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达到相应要求者,按规定程序申请并得到审核认定,即可获得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取得至少18个素质拓展学分,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于每年的4-5月对毕业生进行素质拓展学分统一审核,对未修满18学分的学生不准予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每学年须取得素质拓展学分6学分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本学年度的奖学金及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
(三)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8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八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四)各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部门每学期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进行一次统计,并告知未取得应有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
二、素质拓展学分申报流程
(一)各团(总)支以及各学生组织填写《学生活动登记表》在每月1到5日上报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上一月份活动。
(二)每学期初各团总支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和《学生创新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先由班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小组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系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办公室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以系为单位上报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最终审核。
(三)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和认定,经审核无误后将结果下发各系,各系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办公室将核定后的素质拓展学分(纸质)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3天)内接受学生质疑,做出答复。
(四)系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生填写《素质拓展证书》,经班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小组审核无误组长签字确认,后经系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加盖系团总支公章并以系为单位上报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三、素质拓展活动课程项目内容及其评分标准
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分为六个项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思想道德与道德修养主要指大学生应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具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思想觉悟;具有投身革命、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高尚的社会责任感。
1、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和获奖等级,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附录2进行:
2、学生凡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等行为者,一经核实,每次记0.5学分。
3、在宿舍卫生星级评比中,每学年达到两星记0.5学分,达到三星记0.6学分,达到四星记0.8学分,达到五星记1.0学分。
4、参加党、团、班级组织的培训或实践活动,有记录者每次记0.25学分。
5、积极参加班级会议,出勤率在90%以上者,每学年记0.5学分。                                           
6、学生参加其他形式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活动,经素院级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核准后,酌情评定素质拓展学分。
7、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指学生个人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要求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的过程中能把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一定的洞察社会能力;具有高尚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1、学生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附录3进行:
2、勤工俭学,其中参加校园勤工助学半年以上并有单位证明,每学期记0.5学分;担任教师辅导生半年以上并有单位证明,每学期记0.5学分。
3、学生以个人形式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如献血、义务支教等)有证书或证明者,经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核准后可获得0.5学分。
4、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5、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以及校外其他形式的有关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经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核准后,酌情评定素质拓展学分。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主要指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取得的成绩。要求大学生具有宽厚扎实的专门知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能深入思考和探索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熟练掌握一到两门外语和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对知识结构以及人与自然关系有总体性的把握,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与知识底蕴;具有对新技术、新观念的跟踪和鉴别能力;具有创新的意识和良好的思维习惯。
1、学生获取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附录4进行:
2、参加学校组织的“读百本书”活动,每学年至少精读4本(有读书笔记),泛读10本书(有读后感)者,记0.5学分。
3、参加系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讲座、科学论坛,有记录者每次加0.2学分。
4、学生参加多项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5、学生参加其他形式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经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核准后,酌情评定素质拓展学分。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指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与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发展的其他经历。要求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具有开拓进取的健全人格;具有适应环境、善于调节的健康心理;具有胜任学习和工作的健康体魄。
1、学生参加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附录5进行:
2、学院体育队的正式成员,每学期记0.5学分。
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文艺、体育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应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4、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以及参加校外相关活动,经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核准后,酌情评定素质拓展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标准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主要指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要求大学生通过社团活动,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发展自己的特长,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同学和睦相处;在社会工作中,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应变能力,体验成功、增强自信;学会关心他人、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本领。
1、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并坚持一学期以上的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具体学分值,可参照附录6。
2、社团联合会的精品社团活动,组织者记0.6学分,参与者记0.5学分。未被评为精品社团活动的社团活动,也可填写《社团活动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参照附录7)单独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经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认定,酌情评定素质拓展学分。
3、社团联合会的优秀社团具体评分标准,可参照附录8.
4、学生参加校内各级团学组织活动,以及参加校外民间组织活动,经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核准后,酌情评定素质拓展学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他学分评分标准
技能培训与其他项目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及未能被上述模块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要求大学生提高双语能力,获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以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其他技能培训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
2、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如报关员,文秘,物流师,裁判等)获得资格证书,每项记1学分。
3、参加国家统一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驾驶,心理咨询师等)获得合格证书,每次记1学分。(技能等级每提高一级加1学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取得合格成绩,每次记0.2学分。
5、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如新东方、新航道等)组织的培训(考研培训除外),有证明者,每次记0.3学分。
6、学生以其他形式参加有关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活动者,经院级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核准后,酌情评定素质拓展学分。
四、本细则中与《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实施办法(试行)》中有相冲突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学院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管理中心所有。
 
附录1:
素质拓展活动课程举办的校内外组织
一、校内组织:
(一)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委员会,下设机构有: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素质拓展部、《长城青年》编辑部、广播台、国旗班、礼仪队等。
(二)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工处
(三)其他相关机构:经济系、地球科学与资源系、信息工程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外语系、工程技术系、教务处、体育课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招生就业处、图书馆等。
(四)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等。
二、校外组织:国家、省市等教育管理部门,其他高校及各企事业单位。


附录2:
荣誉称号和获奖等级,具体分值和项目
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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