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学生宿舍区自行车管理规定(暂行)
一、学生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公寓楼内停放。凡乱停乱放者,公寓楼管理人员有权将车辆扣留,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各公寓楼实际情况,划定各楼自行车停放区域,具体如下:1、2、3、6、8号楼自行车停放区为公寓楼正门口以西5米开始至楼尾处;5号楼自行车停放区为2教后墙;9号楼自行车停放区为小广场东侧。
三、学生自行车必须按排停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
四、各公寓楼管理人员负责本楼区域内自行车的摆放管理。
五、学院将每学期对长时间(超过四个月)既找不到车主又无人使用的自行车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