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资函[2013]2 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申请之日前调入本校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医学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中,由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
3、体检时间: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高
13、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3、申请人要在指定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申请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4、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拟聘、任课证明(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作记录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学校同时上报2013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版。
3、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4、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5、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6、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分开汇总,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及档案顺序号。
7、申报结束后及时接收认定中心下发的本校证书打印信息并打印本校证书。
8、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体检表、体检医院、行政许可表、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等到群中共享下载。
联系人: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311-66005787、66005786(有关文件政策咨询) 0311-66005780、66005789(网报系统问题咨询) ;传真:0311-66005783;电子邮箱:jszgrd@sina.com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3年高校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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