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沐阳同学转入我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以及我校相关转学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同意杨沐阳转入我校学习。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30 日—2018年8月 5 日,凡对上述学生转学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地点:行政楼316,联系电话:0312-2195519。
教务处 201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