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工作日期: 9月28日—10月15日。
请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务必于10月15日上午9点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学院。10月15日—19日,学院将对各系上报初审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二、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审办法:请各系根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通知》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宣讲、告知工作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通知》精神,要熟知程序,掌握政策,严肃纪律,明确要求。
辅导员要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专题班会,将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评审程序以及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重大意义等事项告知全体同学。因故无法参加班会的同学(尤其是2009级毕业生同学),要做好名单记录,辅导员可通过电话、飞信等多种方式逐一告知,不留死角。班会、告知工作要做好记录,计入辅导员工作手册,以备检查。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原则上以2009、2010级学生为主,2011级学生以及之前曾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主要流程》。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参评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参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试行办法》),重点考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第二参评条件为品学兼优,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专业前40%;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主要流程》。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重点是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优先将一档(4000元)助学金覆盖特困学生,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对学习成绩优异且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优先考虑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参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试行办法》,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主要流程》。
(五)注意事项说明
1、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必须在系办、辅导员办公室张贴评审公告,涉包括名额分配、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举报电话等内容。学生公寓、宣传栏等校园公共场所由学院负责张贴。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为三级证明或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签章日期必须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之间。
3、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班级评审条件、程序等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并及时纠正各班级评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顺利。
4、班级评议小组将初审名单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通过后,必须召开班会,将初审结果告知全班同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要单独说明,分别评审。可以组织召开一次班会,但必须要列为两个议题,组织两次评议。
6、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为系党总支书记,上报所有材料需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7、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在评审期间要深入班级、监督程序、督促落实,特别要做好评定过程中的教育引导工作。各评审环节要做好签字确认以及材料存档备查工作。
8、对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
四、上报材料:
1、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评审工作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各系在评审工作中发现的各班级不规范情况,要给予重点说明。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公示表》及其他材料(系推荐材料、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学年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等)。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表》以及系推荐材料、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等。
4、《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公示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各系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一式两份),纸张统一使用A4大小,Excel表格。除签字外,所有信息需电子录入。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初审名单表
3、公示表
4、主要流程图
5、各系名额分配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