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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0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遵照执行。
一、评定工作日期: 10月9日—15日。
请各系务必于10月15日上午9点前将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10月15日—19日,学院将对各系上报初审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二、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审办法:请各系根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1、各专业、班级必须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专题班会,将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评审程序等事项告知全体同学。并将主题班会情况记入辅导员工作日志。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选人员必须经过班级民主推荐,投票的形式产生。(差额25%—30%)
3、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好本系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公示(不少于2天)、上报及备案工作。
四、上报材料:
1、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程序和评审结果等;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公示表》及其他材料(个人申请、系推荐材料、获奖证明、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学年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等)。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表》以及个人申请、系推荐材料、获奖证明、成绩单、受推荐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等。
4、《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公示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各系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一式两份),纸张统一使用A4大小,Excel表格。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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