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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9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xgc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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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时间。评审工作从 9月3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务必于9月18日上午9点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学院。9月20日—9月26日,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初审名单进行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于10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 二、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2016、2017、2018级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首先向地科学院、工程学院按5%比例倾斜,其余名额根据各学院2016、2017、2018级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首先向地科学院、工程学院按5%比例倾斜,其余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平均分配名额。 三、评审办法。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通知》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宣讲、告知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通知》精神,要熟知程序,掌握政策,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队长、辅导员要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专题班会,将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评审程序以及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重大意义等事项告知全体同学。因故无法参加班会的同学(尤其是2016级毕业生同学),要做好名单记录,辅导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逐一告知,不留死角。班会、告知工作要做好记录,计入辅导员工作手册,以备检查。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原则上以2016、2017级学生为主,2018级学生以及之前曾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8—2019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违纪的学生不得参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参评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重点考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第二参评条件为品学兼优,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专业前30%;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8—2019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违纪的学生不得参评。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重点是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优先将三档(4000元)助学金覆盖特困学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要考虑在内,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对学习成绩优异且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优先考虑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8—2019学年有违纪的学生不得参评。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必须在学院办、辅导员办公室张贴评审公告,涉包括名额分配、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举报电话等内容。学生公寓、宣传栏等校园公共场所由学院负责张贴。 (二)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本学院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各班级评审条件、程序等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并及时纠正各班级评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顺利。 (三)班级评议小组将初审名单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通过后,必须召开班会,将初审结果告知全班同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班级上报结果异动情况,要重点向班级同学做好解释说明。 班级评议小组产生办法。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3名班委和5名普通同学组成。成员以班级民主推荐形式产生,辅导员综合考虑宿舍、性别等情况进行提名(不少于10名同学),差额选举产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评审结果等进行民主评议、认定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要单独说明,分别评审。可以组织召开一次班会,但必须要列为两个议题,组织两次评议。 (五)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上报所有材料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上级有关精神、政策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在推荐、审查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评审、遴选、确定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在评审期间要深入班级、监督程序、督促落实,特别要做好评定过程中的教育引导工作。各评审环节要做好签字确认以及材料存档备查工作。 (七)对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参考《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五、材料准备 (一)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评审工作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发现的各班级不规范情况,要给予重点说明。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两份报省厅,一份存入学生档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公示表》及其他材料(学院推荐材料、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学年平均成绩专业排名、2017-2018年度成绩单等)。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表》以及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 (四)《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公示表》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其中《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其他材料以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纸张统一使用A4大小,Excel表格。除签字外,所有信息需电子录入。
保定理工学院 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