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关于毕业生留校工作的暂行规定 规章制度加入时间:2010年06月0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访问量: |
||
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是充实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使学院毕业生留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院教职工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选拔毕业生留校工作的基本原则 选拔毕业生留校工作,是满足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编制管理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 二、 选拔毕业生留校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党员优先;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入学四年无违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母校,乐于为教育奉献,具有实干精神; 4、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表达能力,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5、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为人正派,道德品质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学习成绩优异,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表现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 8、对获得各种荣誉的优秀毕业生和部分在毕业前夕参加过学院留校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三、选拔毕业生留校工作的程序及办法 1、个人申请。人事处每年根据录用毕业生的指标及各部门编制情况发布岗位需求;符合岗位需求的毕业生可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生所在系和用人单位对报名留校并符合留校条件的学生进行差额综合考核,被考核人数须超过拟留人数的2倍以上,不允许等额考核。毕业生所在系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细则,对拟留校学生写出考核意见。考核时要认真听取教师、辅导员及学生的意见,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由各系部确定拟留校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名单报人事处。 2、面试、审核认定。由学院人事处组织面试,由院领导、人事处、学工处、各系(或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面试结果,结合毕业生的综合测评、工作能力、拟用工作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虑,按照学院招聘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审核认定,确定留校人选,人事处将留校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审批后在全院公示。 3、试用期与聘用。按学院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毕业生在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就业协议无效。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08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