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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重点研发计划
  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
  (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软科学研究
  以上支持领域的具体支持重点、优先主题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7月份申报过2018年度指令计划且在8月底未得到公示的项目,可再次申报本次自筹项目。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栏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
        五、受理地点
        行政楼322室(2195620)。
  

  附件: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8.软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附件1.docx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附件2.docx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附件3.docx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附件4.docx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附件5.docx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附件6.docx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附件7.docx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附件8.docx


                      科技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