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专业建设是我校教学基本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见附件1)及《中国地质大学长城
学院专业申报与调整管理办法》(中地长教字〔2014〕5号)(见附件2)精神,请各学院结合河北省战略经济、支柱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
情况,开展2016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论证与申请
拟申报新专业的各学院组织开展专业调研论证,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填写完成《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本科专业增设论证报
告》(见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将论证报告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学院评审
教务处于5月13日前组织专家组对学院申报的专业进行校内评审。评审采取负责人ppt汇报形式,主要汇报内容包括: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考虑招生、
就业情况)、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教师基本情况、主要课程开设情况、办学条件情况等。汇报结束后,由专家组集体评议本年
度推荐申报的专业并报学校批准,同时,针对汇报情况提出相应完善性意见。
3、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学院根据学校评审意见进一步填写、完善申报材料,并于5月31日前将材料初稿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请各学院务必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4),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报
材料。
●对于《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对于《专业目录》内的控制布点专业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备注:申请表中的学校基本情况和学校近三年新增本科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不用填写,等确定向省教育厅报送专业名单后,由教务处统一提
供)。
4、学校审查申报材料
教务处对新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向相关学院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
5、修改与完善申报材料
各学院按照教务处修改意见修改与完善申报材料,并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定稿和电子稿按要求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6、平台公示与专业上报
教务处于7月向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在专门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后,教务处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
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
7、注意事项
(1)专业申报材料须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请各申报学院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化。
(2)申报学院及专业负责人的通讯工具在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间请保持畅通,以保证教育部专家、学校能及时联系到人。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专业申报与调整管理办法》;
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本科专业增设论证报告》;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教务处
2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