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籍生进行学籍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学院:
请遵照《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关于定期对在籍生进行学籍情况核查的规定(试行)》(中地长院字[2014]26号文件),对我院在籍生进行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籍情况核查工作,工作要求见附件。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关于定期对在籍生进行学籍情况核查的规定(试行)》
附件2.《在籍生学籍情况核查表》
附件3.《在籍生学籍异常情况核查汇总表》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定期对在籍生进行学籍情况核查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我院在籍生学籍的管理,有效规范学籍管理相关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核查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
二、核查内容
1.学生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性别、专业、身份证号、当前所在级、学籍状态”共7项信息;
2.未按时返校(含休学期满、请假期满)学生;
3.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不在校学生。
三、核查流程
1.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在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将《在籍生学籍情况核查表》(附件2)下发至各系教学秘书,系教学副主任下发至系辅导员。
2.系辅导员依据核查名单对学生情况进行逐一核查,要求学生亲笔签名确认,并在2周内,将核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教学秘书。
3.系教学秘书负责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于1周内 ,提交系教学副主任审核,系教学副主任审核通过,报系主任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员。
4.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形成初步的处理材料,报院领导审议后形成最终处理决定。
四、核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核查的信息将作为学籍注册、学历注册、学位注册等依据,发现问题应如实上报。如因上报不及时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到学院及学生利益的,将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2.各系需严格依照教务处下发的《在籍生学籍情况核查表》(附件2)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需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核查过程中涉及核查内容第2、3项时,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应条款,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存留与学生联系的电话、纸质材料等详尽 记录。
4.教务处下发的学生信息均为学生高考报名时数据,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改。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必须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参见学院相关修改学籍信息的通知。
五、上报材料
1.《在籍生学籍情况核查表》(附件2)
2.《在籍生学籍异常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3)
3.在籍生学籍异常情况详细说明及处理建议相关材料
注:上报材料第1项为纸质版,第2、3项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