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及其条件、发展对象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申请入党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口头或书面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是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党支部大会)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衡量和确认的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一是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三是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党支部对确认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作“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