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及《保定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条“(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以下5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公告期自即日起30日,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1563125126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