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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保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本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一章 总则

1. 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院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 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院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

4. 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需要首先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未取得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否则、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5. 院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实验室的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6. 实验教学中心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等。

7. 学院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包括加强对实验用房的安全性审批,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对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

8.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协助本学院院长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机构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9.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落实每间实验用房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10. 实验用房的使用者或管理者是本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1.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实验操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2. 安全教育与实验室准入

实验室需根据实验场地和实验室工作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13. 实验项目安全审核

凡申报或批准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可能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

14.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和特殊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实验室水电安全及消防管理

1)实验室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加强用水、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电路、管道,谨慎使用明火。

2)实验室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室内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了解不同火源所对应的灭火方法,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

16. 实验室内务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检查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妥善存放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7. 学院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18. 实验室应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实验室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无法自行完成整改的,须及时向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临时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19. 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不力的,学院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或批评,对涉事实验室进行限制使用或停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向学校保卫和实验室管理部门报告。

21. 实验室安全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