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毕业清考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学院将于4月16—18日组织2016届毕业生毕业清考,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主考:于凇波
全面负责本次考试工作
负责巡视考场,处理考场内突发事件,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认定
2、考务组:
田志远(负责人,联系电话:15631251535)
(负责考试的组织,监考安排,试卷命题组织、保密及准备,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材料的收集、试卷评阅收发等。)
屈洋(负责考试试卷保密及准备,试卷收发等)
杨丽(负责考试课程和考生名单等清考数据确定)
唐征征(负责试卷印刷和装袋)
3、考务办地点:办318。
二、考试及监考安排表
1、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
2、监考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务会
本次考试考务会定于4月13日周三上午10:00在1-211报告厅举行。请学工处处长、各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和考务及监考人员务必准时参加。提前20分钟入场。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及学工处及时通知学生准时参加考试(名单见附件1)。请学工处、各学院切实做好相关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警告考生一旦发现违纪、作弊行为,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毕业学位资格。
2、考生持学生证及身份证(11级学生只需持身份证即可)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坐。证件丢失或不齐者由所在系开具证明,必须有辅导员签名,并在照片一角加盖院(系)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3、考试课程相关教研室指定一名任课教师负责当场考试试题勘误巡场等事宜,并在试卷袋巡场教师签名栏签名。未按规定巡场,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试结束后,请各阅卷教师务必于考试当日或18日10:00前到办318领取试卷评阅。为保证本次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试卷一律在各教研室内进行评阅,教师不得将试卷携带回家或宿舍,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科于4月22日前将成绩和试卷交教务处。
5、请各学院及时通知:体育清考、《大学生职业指导一、二》、大学计算机基础的清考的学生,分别到体育课部、就业指导教研室、计算机教研室报名,由体育课部、就业指导教研室、计算机教研室分别按规定考试时间进行安排。
6、凡报名监考者务必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未按时到岗、缺岗或者巡场过程中不在岗者,一律扣罚当场考务费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实习、实践类课程未通过者只能跟随下届补修,结业换发毕业。
8、本次阅卷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请各阅卷教师详阅《考试考务管理规定》中阅卷规定,以评估标准高标准评阅。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