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文化修养、身体素质等综合素质,经学院研究,决定每年定期在全院开展育先进、树立十项标兵活动,通过活动发现、培养并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2、参评学生事迹期限: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依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手册》、《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习资料》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十项标兵主要条件,具体内容为:
(一)学习标兵
1、学习成绩在专业中排前三名,无重修、补考,无违纪行为。
2、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参加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通过考试。
3、注重自学能力的培养,积极自学相关专业知识,乐于助人,在班级中有较高威信。
(二)文明大学生标兵
1、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大学生文明公约。
2、德智体全面发展,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为人诚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环境。
3、在大学生文明修身的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影响和带动身边同学远离不文明行为。
4、无违纪行为。
(三)自强不息标兵
1、家庭条件困难,自身努力拼搏,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习成绩学年平均专业前30%;艰苦朴素,乐于助人,无违纪情况。
2、在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后进学生,通过努力取得显著进步或突出成绩,获得认可。
(四)体育标兵
1、体育方面有显著特长,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优秀成绩。
2、热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或组织同学各类体育活动,取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表彰的。
3、体育课程成绩优良以上。
(五)学生干部标兵
1、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
2、自觉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做好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4、学习成绩学年平均专业前30%,无重修、补考,无违纪行为。
5、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六)校园文化建设标兵
1、热爱校园、以院为家,为学院的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
2、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3、在所在的集体或社团中发挥主导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七)“学雷锋”标兵
1、热爱学校和班级,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2、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爱护环境、在学习、工作中勤勉上进。
3、无违纪行为。
(八)社会实践标兵
1、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良好社会影响。
2、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可以带动身边同学参加社会实践。
3、无违纪情况。
(九)科技学术创新标兵
1、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市级、校级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社会调查、创业竞赛,数学建模等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创新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可以感染身边同学一起参加学术创新活动。
3、在各类刊物发表学术作品并取得较大影响。
(十)文明宿舍标兵
1、热爱宿舍集体、宿舍布置简洁大方,可以作为学生宿舍的楷模。
2、宿舍学习风气浓厚。
3、宿舍人员和睦共处,学习氛围良好。
4、遵守学院有关学生宿舍的相关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
三、名额分配
各系根据评选标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选名额原则上占学生总数的1%-1.5%。
四、评选程序
每年5月--9月,由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发现、培养各类标兵并上报标兵事迹材料;
每年10月, 由学工处对标兵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并组织表彰大会,授予“标兵”称号;
每年11月—12月,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展开标兵事迹宣传及向标兵学习等活动。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标兵,学院集体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通过团报、广播、橱窗、校园网等宣传媒体给予宣传和表扬,按照《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加分,符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分奖励实施办法的,给与学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