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集团关于加强所属高校学生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我校考研率的提升及考研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我校考研工作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关于做好2013级考研学生辅导班工作的要求:
(一)二级学院院长以及2013级学生辅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2013级学生考研辅导班的各项工作,于2016年9月2日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具体落实到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具体执行人。
(二)各学院要完成学校下达的2013级学生考研率的任务指标:
学 院 | 2012级学生人数 | 录取人数 | 录取率 | 2013级学生人数 | 任务指标 |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 794 | 116 | 14.6% | 574 | 15% |
工程技术学院 | 770 | 37 | 4.8% | 636 | 6%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787 | 16 | 2% | 573 | 4% |
外国语学院 | 111 | 15 | 13.5% | 72 | 15% |
信息工程学院 | 243 | 11 | 4.5% | 277 | 6% |
经济学院 | 1197 | 11 | 0.91% | 1108 | 3% |
合计 | 3902 | 206 | 5.2% | 3240 |
(三)各学院为辅导班指定辅导员和班导师,下达具体工作任务且必须在9月2前完成上报教务处;各学院要动员全院教师,每一名教师指导5至10名考研学生,责任到人,任务到位。
(四)各学院务必在9月2日前召开2013级学生考研动员会,布置考研辅导班具体工作。各学院及辅导员负责收缴辅导班课时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给予辅导员每生10元的奖励,二级学院每生5元奖励。集团奖励措施及辅导班日常课时费用另行补贴,低于90%不予奖励(费用收缴情况具体见附件)。
(五)基础课部在9月2日前上报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考研辅导经验的英语教师5名、政治教师5名、数学教师2名至考研办公室进行课表安排,承担2013级考研辅导班教学工作。学校拟定按80元/课时费用标准支付课酬。基础课部召集所有考研教学班教师9月2日上午8:30在会议室开会,拟计划9月8日开课。
(六)考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316,以副处长田志远牵头,教务处屈洋、龙凌云、杨丽具体承担带班任务(具体见附件)。
二、关于做好新生考研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及学工处要在开学教育中,进行一次关于“考研”、“双学位”的具体宣讲动员,让更多的同学一进校就树立考研的信念,具体实施计划于9月2日前上报至屈洋老师处。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及学工处上报计划进行检查。
(二)各学院要针对A、B分班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制定针对考研班的教学计划,加大英语、数学教学学时及教学要求。针对A教学班,在第六、七学期可安排英语、政治、数学课程,纳入正常教学安排。
(三)基础课部要制定A班的数学、英语适用于考研的教学要求,应区别备课、增加期中检测,且于9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杨丽老师处。
(四)教务处考研办公室每学期要对A级教学班不定时听课和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包括(A班教师备课、讲课情况、期中检测情况、线上辅导情况;辅导员督促学习情况等),并把检查情况以教学简报形式通报全校。
(五)各学院安排责任心强及有考研相关经验的教师担任A级教学班导师,并于9月2上报教务处考研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