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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实习工作细则
【新闻动态】 加入时间:2016年03月16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实习工作细则(试行)

 

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的分类与形式

1、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各系根据专业情况及特点可采用按专业统一组织实习、学生自主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利用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假期进行实习)或者系统一组织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二、实习的组织与领导

1、全院实习工作由主管副院长领导,教务处、各系均需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抓好各专业的实习工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提供条件,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2、教务处协助主管副院长进行全院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和制定全院实习任务、组织经验交流和对全院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以及会同有关人员赴现场检查实习情况等。

3、各系负责本系学生实习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搞好计划实施和过程管理,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组织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等。各系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组织工作,交待注意事项,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应将完备的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发给指导教师和每一位学生,并向学生讲清实习要求、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对实习中的保密、安全教育等一定要落实到人,对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还要落实联系方式,并确定负责与学生联系的教师。要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专业情况大力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保证每个专业的实习基地相对稳定,保证实习工作的质量。

4、集中实习原则上按班进行组织,每个自然班一般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两个自然班时应指定一名带队教师,超过两个自然班的实习队应配备一名专职学工干部担任实习队长。带队教师和实习队长对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实习时间超过两周、实习人数超过150人时要成立实习队临时党、团支部,负责安排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实习队党、团组织要教育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5、对自行联系单位或到就业单位实习的学生,各系也要明确责任指导教师。责任指导教师负责对这些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

6、实习学生所在系领导及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

三、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

1、各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以系为单位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上报本系各专业寒暑假和下学期的实习任务,加盖系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同时系存档。

2、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对各系上报的实习任务进行审定、汇总和协调安排。

3、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认真编写实习教学大纲,经系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先修课程、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时间安排、实习方式、成绩考核办法、参考书等内容。

4、为提高实习效果,各系应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要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5、在学生实习开始前,各系应按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实习指导教师深入了解实习单位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应包括组织管理、业务指导、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内容。

四、实习指导教师

1、指导学生实习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更新自身实践知识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指导教师应熟悉学院有关实习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实习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系要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选派业务水平较高,严于律己,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①研究实习大纲和了解实习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做好实习教材、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图纸等的准备工作。

②提前了解实习单位情况,收集资料,会同现场实习指导人员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③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了解具体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介绍实习地点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实习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

④安排好其他有关实习的事宜。

2)实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①办理实习手续,安排学生食宿,组织好实习教育(包括安全保密教育)

②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习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科学精神。

③随时观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组织好现场教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断地引导实习深入。

④在企业和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和考勤,及时检查实习学生实习记录,保证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

⑤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凡由学生个人的行为导致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后果学生自负,并按企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实习结束工作

①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出评价,填入《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

②处理好离开实习地点和返校的各项事宜。

③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及时总结实习工作,回校后向系汇报,实习工作总结经系主任签字后统一交教务处。

五、实习学生

为了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完成,实习学生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努力维护学院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2、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作业。

3、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习岗位。实习期间病、事假由带队教师或实习队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者,按旷课论处。无故旷实习一天者给予批评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无故旷实习二天者给予通报批评;因病、事假累计达到实习天数1/3或无故旷实习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必须事先向系请假,经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暂缓实习,但必须补做实习,否则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5、学生到就业单位或自行联系单位实习的,要提前一周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外出实习申请表》,经系批准后方可离校实习,留下联系方式。每周要与责任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联系一次,如实汇报实习情况,实习任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表。

6、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保密制度等),实习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受教育者不得参加实习。借阅实习单位文献和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任何图表和数据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者,要追究个人责任。

7、遵守作息时间及作息制度,实习时间不得离开实习驻地,注意交通安全。实习期间不得有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

8、实习结束后,将个人实习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实习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要求内容全面(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内容、完成情况、收集的资料及实习收获、分析和建议等)、文字通顺、术语准确、图形表格规范。

六、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1、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日常表现考核、口试、笔试、技能测试等不同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思想品德、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等,占实习总成绩的30%。此项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表现考核得分。对个别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者,可按实习不合格论处。

2)实习中表现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动手操作能力等,占实习总成绩的40%。此项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3)实习报告是对学生实习期间学习、工作的总结,其目的是锻炼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是评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每个实习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自己的实习报告。此项考核占总成绩的30%,由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成绩等级划分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80-89为良;70-79为中;60-6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补做实习,未补实习或补做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毕业,作结业处理。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补做申请。经批准后,由所在系重新安排实习,考核合格后准予换发毕业证。重新实习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七、实习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

1、每项实习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除填写上报实习学生成绩单外,还要及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实习的总体状况、实习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2、各系要在每项实习工作结束后,对实习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要对全院的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院领导。

3、实习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将实习大纲、计划、指导书、申请表、鉴定表、实习报告、实习考核记录、成绩单、工作总结等原始材料按年度、专业、班级分类整理存放,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八、其它

1、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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